2020年5月29日,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废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8号),这样已经实施了11年的该规定正式废止。
取而代之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号文,文如下:
部局通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附地方要求)2020年6月1日正式实施。
《关于废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20年5月28日第2次公安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 赵克志
2020年5月29日
关于废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公安部决定废止2009年4月30日发布实施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根据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令第11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本决定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