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两会话消防】高层建筑火灾危害大,怎样防范?委员代表这样提议

   日期:2024-03-08     浏览:3165    评论:0    
核心提示:全国人大代表李燕: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要加大处罚力度,适当提高对单位、个人的罚款处罚上限,充分发挥震慑作用。全国人
 

全国人大代表李燕: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要加大处罚力度,适当提高对单位、个人的罚款处罚上限,充分发挥震慑作用。”全国人大代表、齐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李燕表示,堵塞消防通道已成为火灾事故中影响居民逃生、伤亡扩大的主要原因之一。这背后既有违法成本过低的原因,又有管理不善等多方因素。要进一步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推动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物业管理服务评价范围。
根据消防法,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的处罚是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对个人的处罚是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可能存在过罚不相当的问题。”李燕认为,发生火灾后,上述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严重后果,甚至造成群死群伤的惨剧。她建议加大对相关责任方(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的民事责任追究力度;对于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燕表示,我国居民小区火灾事故频发,其原因还与基层消防工作责任不清、机制不全、力量薄弱等密切相关。她建议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行为的处罚权限纳入基层赋权清单,加强基层消防监管。
针对各部门职责边界不够清晰,难以形成监管合力的问题,李燕建议,进一步明晰消防救援、应急管理、住建、公安等部门职责分工和边界,让各方各司其职、齐抓共管,避免出现监管盲区。
李燕还呼吁,推进关口前移,认真压实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指出,接受委托的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如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明确具体部门或者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违规行为予以制止,等等。李燕认为,若物业服务企业消防责任意识不强、管理举措浮于表面,会滋生不少消防安全隐患。
“建议将消防安全工作质量纳入物业管理服务评价范围。”李燕表示,要强化物业管理服务评价结果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应用;探索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评价结果与物业管理服务评价结果、物业管理收费挂钩机制,将相关评价作为物业费调整的依据。
 
 
 
全国人大代表方兰:明确高层住宅消防逃生通道管理责任
 
“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进程加速,高层住宅以采光好、私密性强、噪音小等特点成为主流,但其消防逃生通道不畅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根治。”全国人大代表、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方兰表示,应进一步明确高层住宅消防逃生通道管理责任,确保每条通道有人负责、有人管理、有人维护,在关键时刻发挥作用。
“高层住宅自身结构复杂、人员密集,一旦发生火灾,烟气和火势蔓延较快,而其途径难以控制,给灭火和救援工作带来一定困难。”方兰说,消防逃生通道不畅,极易造成人员伤亡扩大,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方兰表示,虽然消防逃生通道是高层住宅居民遭遇火灾时的生命通道,但通道不畅通和无人管理现象较为普遍。“有的通道被杂物占用,有的通道内照明、指示标志等设施不完善,给逃生带来困难。更有甚者,将电动自行车等危险物品直接放置于通道内进行充电。”方兰说。
在消防逃生通道被堵塞或违法占用方面,方兰认为,主要有两方面原因。首先,高层住宅在修建初期,因为设计和规划前瞻性不足,未考虑后期发展情况,如早期修建时预留的停车位数量不够,无法满足居民停车需求,一旦无处停放,私家车就会占用消防逃生通道,或者在周边道路上随意停放,堵塞消防逃生通道。其次,居民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未认识到堵塞或违法占用消防逃生通道会产生安全隐患,此类行为屡禁不止。
谈及管理,方兰认为,以高层住宅小区为代表,目前高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主要依托业主委员会和第三方物业服务企业展开,但部分小区既没有业主委员会,也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消防逃生通道维护缺乏专业检测和指导。在建设年代久远的小区,此类问题尤为突出。
“应当进一步明确高层住宅消防逃生通道管理责任。”方兰表示,应当在高层住宅消防安全管理中全面推行“户籍化”管理模式,按楼栋设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并明确各楼栋的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在楼栋入口或醒目的地方公示管理单位和人员及其联系方式,以便及时联系责任人处理消防安全隐患。对于老旧小区和无对应管理单位的高层住宅,可由所属管辖区域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指定负责单位和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此外,在房屋建设前,要全面统筹规划高层住宅分布密度和建设高度,将疏散通道、消防逃生通道设计纳入房屋建设规划。”方兰说。
 
 
全国政协委员李孝轩:加快研发和应用高层建筑逃生设备
 
高层建筑有严格的消防安全要求和防火设计。但根据以往相关部门检查结果看,其消防设施设备失效瘫痪的不在少数。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委员、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云南工商学院董事长李孝轩建议,在对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合规性安全性、消防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排查,加快推进消防系统整改工作的基础上,要加快研发和应用新型高层建筑逃生设备,使其更符合当前“高层”特点,有效提升救援实战能力。
当前,不少高层建筑在建设时采用聚苯乙烯泡沫板或聚氨酯硬质泡沫等易燃材料。这些材料极易引燃且蔓延迅速,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高层建筑火灾的重要“帮凶”。过期、损坏、功能有限的消防设施设备也会加剧危害。
李孝轩建议,要认真严肃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针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挂账列单、整改清零,切实消除消防设施长期瘫痪等问题。
李孝轩表示,根据统计数据,中国是全球范围内拥有超高建筑数量较多的国家,拥有多座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超过100米的超高层建筑将近2000座。在消防救援设施方面,大多数常用的消防云梯工作高度约50米,相当于18层楼高度。部分超高消防云梯超过100米,但因其千万元的造价与繁琐的维护,可以应用的地区少之又少。加之受扑救距离、天气等情况影响,消防云梯的有效灭火高度也很难达到理论值。
“也就是说,大多数时候,消防云梯对50米以上楼层的灭火救援‘无能为力’。对于更高楼层的救援,则只能依靠楼内人员自救、消防设施和屋顶直升机救援等。”李孝轩说。
李孝轩认为,在加强现有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维护上,应加快研发和应用高层建筑逃生设备,可组织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共同探讨、设计,建立产品质量行业安全标准,酌情引进适合我国高层住宅的逃生设备,并在日常宣教、演练活动中加以应用,提高应用普及率,为紧急情形下的公众逃生救援提供保障。
此外,加强安全教育,提升公众应急逃生技能同样重要。李孝轩表示,对高层住宅居民来说,一定的自救互救技能“能救命”,要定期开展高层建筑应急逃生演练,多角度、全方位向公众宣传安全知识、传授应急方法,最大限度降低高层住宅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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