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最高罚款200000元!《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

   日期:2023-06-27     来源:应急救援产业网    作者:朵朵    浏览:1050    评论:0    
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对包括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九大行为明确了处罚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这也意味着,自今年9月1日起,餐饮行业等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将要陆续安装燃气报警器。政府相关部门今后将会从监管层面,加大引导乃至强制安装燃气报警器的力度。

针对餐饮业燃气使用存在的安全隐患,安全生产相关的报警设备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新《安全生产法》还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燃气安全小常识!
#使用燃气  人莫远离
使用燃气时,要保持通风,人不要远离并注意看管,防止火焰意外熄灭或干烧引发事故。

#用完燃气  阀门关闭
使用完毕关闭灶前阀,长时间不使用关闭表前阀。

#燃气管道  勿挂物品
请勿在管道上搭挂物品或捆绑电线,防止接口松动漏气或电线漏电引发事故。

#掌握方法  定期自检
应定期使用肥皂水涂抹燃气管道连接口进行自检,如接口处有气泡持续产生,则存在漏气。

#如遇泄漏  切莫慌张
发现漏气请立刻关闭表前阀,轻开门窗通风,切勿触动一切电器开关,至室外安全处拨打燃气公司报修电话。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中心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中心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