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被罚4万元,业主被行政拘留15日

   日期:2022-09-02     来源:应急救援产业网    浏览:276    评论:0    
核心提示:近日,广西南宁一小区业主被相关部门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其所在小区物业公司被相关部门处以四万元罚款据了解该业主违法将电
近日,广西南宁
一小区业主
被相关部门处以
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其所在小区物业公司
被相关部门处以四万元罚款


据了解
该业主违法将电动自行车
私自停放在楼梯间内
并从家中私拉电线充电
充电过程中
车辆自燃并发生爆炸
造成1人重伤

业主所在小区物业公司
未能及时发现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未能予以制止并组织清理

相关部门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给予电动自行车车主陈某
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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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依据
《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规

给予该小区物业公司
处罚款四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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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

因电动车违法充电被拘留的

并非个案 

8月10日6时15分,浙江杭州滨江区某出租房发生火灾,阳台被烧毁。幸运的是,此次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经调查,认定事主王某因违规将电动车的电瓶放置室内充电,导致充电过程中电瓶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起火。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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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深圳某店铺发生火灾。消防员到场后发现,烧损物为电动自行车电池。经调查,起火原因系当事人将电动自行车电池放在室内充电,在充电过程中发生故障并引燃周边可燃物。目前,当事人已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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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10时31分许,广东广州某城中村发生爆炸并起火,起火建筑为店铺用途,起火部位为一楼家电维修店铺。经调查,起火原因为店主将电动车电池置于室内充电,导致电池爆炸,最终引发火灾,现场无人员受伤。目前,店主已被处以十日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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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

《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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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多发
起火速度快,燃烧猛烈
让人猝不及防
一起来看这些事故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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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动图记牢电动车使用“七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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