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雁医院火灾:6人刑责21人受处分,生产安全事故为何追责消防大队长?

   日期:2022-04-21     来源:靠山屯闲话    浏览:1137    评论:0    
核心提示:2022年1月8日0时27分许,衡阳市石鼓区五一路衡阳来雁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火灾,造成6人死亡、8人受伤,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直
 202218027分许,衡阳市石鼓区五一路衡阳来雁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火灾,造成6人死亡、8人受伤,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约779.5万元。此前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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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这起火灾的调查报告披露:火灾是由于该医院三楼 号房间吊顶内电气线路故障引起的。这个三楼是违规加盖的,吊顶内电线没穿管,屋顶使用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着火后产生大量有毒烟气,吊顶空间整体贯通,加剧火势蔓延并猛烈燃烧,造成吊顶垮塌。三楼的21人中,有17名老年人、病人,4名医护人员。由于自救能力差,导致严重人员伤亡。





这起火灾被调查组定性为: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公安机关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人员
因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以下6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祝平照,华程医院院长、来雁医院法人代表、华晨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2.黄波,华程医院副院长、来雁医院负责人、股东。
3.黄晨晨,华晨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股东。
4.陈雄英,华晨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股东。
5.钟宾华,来雁医院自然人股东。
6.姜春红,来雁医院副院长、后勤负责人。
(二)建议追责问责人员
1.刘蓉蓉,女,五一街道望城路社区书记、主任。建议党内警告处分。
2.王朝顺,男,石鼓区五一街道党工委委员、政协联工委主任、武装部长,分管城市管理工作。建议政务记过处分。
3.尹 勍,男,五一街道办事处主任。建议党内警告处分。
4.蔡秋云,男,五一街道党工委书记。建议党内警告处分。
5.朱成辉,男,石鼓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大队五一大队大队长,建议政务记大过处分。
6.曾雅莉,女,石鼓区民政局养老服务股股长,建议政务记过处分。
7.罗虎,男,石鼓区民政局副局长,分管养老服务工作。建议政务记过处分。
8.曾广彪,男,石鼓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建议党内警告处分。
9.罗文龙,男,五一派出所望城路社区民警,负责社区消防工作。建议党内警告处分。
10.李欣,男,五一派出所所长。建议免职、同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11.李新伟,男,石鼓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联系五一街道。建议记过处分。
12.刘甲成,男,石鼓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建议党内警告处分。
13.邓玉能,男,石鼓区卫生健康局安全生产专员,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建议政务记过处分。
14.曹亚辉,男,石鼓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分管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建议政务记过处分。
15.洪云辉,男,石鼓区卫生健康局原局长,建议党内警告处分。
16.李 勇,男,石鼓区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负责人,负责全区动态巡查工作,负责巡查和处置辖区内的违法建设。建议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7.左 骏,男,石鼓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联系五一街道。建议政务记大过处分。
18.刘卫平,男,任石鼓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建议党内警告处分。
19.李亚晖,女,石鼓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分管民政工作。建议政务警告处分。
20.何一流,女,石鼓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分管卫健工作。建议政务警告处分。
21.王磊,男,石鼓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建议政务警告处分。
靠山屯的话:
调查报告披露后,部分微信群内产生了讨论:生产安全事故为何追究消防大队长?辛苦替调查火灾,自己人反被追究了……
首先,定义有交叉。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不管是火灾还是其他什么,都算是生产安全事故;而火灾事故,则是指“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导致的事故)”。从两个定义来看,是有交叉的。有相当数量的火灾,也可以说是生产安全事故。
其次,责任追究和事故名称没关系。责任追究主要是看你有没有责任,并不因为是生产安全事故就不追究消防人员,同理,也不因为是火灾事故就不追究应急管理局的人员,这是两回事。
第三,现在确实有点乱。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中,有些叫火灾事故,有些叫生产安全事故,给社会上误认为:火灾事故就是消防的事,生产安全事故就是应急管理(安监)的事,事故的统计指标也应该分头计划。这个乱象和责任推诿有关,也和火灾事故的调查规定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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