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天4起事故,安全生产大检查如何扎实开展应当引起足够重视了......

   日期:2022-04-20     来源:安全科学与应急管理研究    浏览:467    评论:0    
核心提示:2天至少4起事故发生,安全生产大检查如何扎实开展应当引起足够重视了......4起事故分别发生在游泳馆、学校、铁矿、危化,分别代
 2天至少4起事故发生,安全生产大检查如何扎实开展应当引起足够重视了......

4起事故分别发生在游泳馆、学校、铁矿、危化,分别代表不同的四个行业领域,但都与安全生产有关,且与安全生产监管有关。

2022年全国安全大检查刚刚启动,生产安全事故还是继续频发,就在昨日,至少3起事故发生,很能说明问题。

我们要理解清楚反思与反省的区别:如果理解不清楚,那就糊涂了!

反思, 回头、反过来思考的意思。思考过去的事情,从中总结经验教训。反思过去,是为了以后。

反省,回头检查自己的思想行为,检查其中的错误。


说说这四起事故:

一起是河南郑州五洲大酒店的游泳池顶棚发生垮塌,造成9人受伤、死亡3人《郑州一泳馆顶坍塌3死9伤》;另一起是广西钦州旧二中初中部一旁正在施工,一辆吊车在作业时不慎倒塌,大臂瞬间砸向一校园内过道,砸倒两名学生《广西省钦州一吊车倒塌砸向校园过道......》,不幸的是1名学生死亡;再有一起事故是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新集铁矿-500中段有一辆铲运机失火《六安市一铁矿发生火灾造成18名涉险被困,致1人死亡》,经救援18名涉险人员全部升井,17名人员身体状况良好,但1名人员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还有一起事故是浙江一企业发生化学气体泄漏 已造成3人死亡


4起事故分别发生在游泳馆、学校、铁矿、危化,分别代表不同的4个行业领域,但都与安全生产有关,且与安全生产监管有关。

1.郑州一泳馆顶坍塌3死9伤

4月18日上午,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五洲温泉游泳馆发生一起局部坍塌事件。救援共救出12人,其中轻微伤和轻伤9人、死亡3人。目前,3名企业经营者已被警方控制。

游泳馆曾在去年游泳池顶棚就发生过局部垮塌的情况,但没有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在未查处隐患的情况下,游泳馆照常开放。

事故原因:疑似顶棚钢材受损,游泳馆潮湿,易加重钢结构锈蚀

一位钢结构设计、加工的从业者在观看事故现场视频之后,他认为顶棚钢结构直径偏小,用料较薄,而这或许会导致焊接不牢固,加之游泳馆内部潮湿,或许会加重钢结构的锈蚀。

“网架结构在我国得到了广泛应用,随着使用年限增长,耐腐蚀性差作为钢结构致命缺点日益突显。尤其是在役游泳馆钢网架结构常年处于高温、高湿、腐蚀性气体的影响下,对锈损极其敏感,钢网架结构构件多属于薄壁钢构件,稍有腐蚀便有可能造成结构的破坏。

相同事故:
2066年和2018年各有一起游泳馆顶棚坍塌事件发生。
2016年6月30日晚,青岛市台东六路小学的游泳馆馆顶突然坍塌,庆幸的是,事发在夜里馆中无人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游泳馆占地上千平方米,原来外凸的馆顶已经塌陷,馆周边裸露着钢支架。”2018年7月31日,济南市一家游泳馆屋顶突然倒塌,事发时不少孩子正在泳池游泳,多名孩子被掉落的建筑材料砸伤。

事故前的警示会:
根据公开资料,2022年3月26日,郑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安全生产警示约谈会,在会议中提出“结合郑州市建筑领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起重伤害等高发的特点,深入分析研究,采取果断措施,坚决遏制和扭转不利局面”。金水区并不在该次约谈会之列。

事故后的大检查:
五洲温泉游泳馆坍塌事故发生后,河南省体育局向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体育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省级体育协会,下发关于开展全省体育场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2.广西一吊车倾覆砸中学生致1死1伤事故

吊车在校园旁事故,周围没有围挡,在这样危险的环境下施工有关部门、企业和校方却没有一个重视的,最终导致学生伤亡事故的发生。

施工的是学校内部场地,离学校的大门口仅有20米左右,事发地点与施工现场就隔了一堵墙,很多学生都会经过事发地点上下学;当天中午听到巨响后,自己下楼查看,这才发现吊车臂砸到了路面,2个孩子受伤倒地。


近些年,类似吊车倾覆事故屡屡发生(不列举)

事故后的大检查
事发当晚,一份《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立即停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的文件流出。

文件显示,2022 年4月18日钦州市第二中学初中部学生宿舍楼项目发生吊车倾覆事故,导致场外2名路过的中学生一死一伤。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决定从即日起全市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立即停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



3.六安市一铁矿发生火灾造成18名涉险被困,致1人死亡

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消息,4月18日8时左右,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新集铁矿-500中段有一辆铲运机失火,造成井下人员被困。经全力施救,14时50分,18名涉险人员全部升井,17名人员身体状况良好,1名人员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前的事故
再看铁矿,据查该铁矿曾于2019年6月1日发生一起冒顶事故,死亡1人。今年2月14日至19日,该省应急厅成立两个督查组,分别赴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新集矿铁矿等8家非煤矿山开展“解剖式”检查,采取井下现场、台账资料与监控系统“三对照”方式,全面核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针对查出的70条隐患或问题,按照分级分类监管要求,移交属地应急局依法处理,但该公司重新集铁矿还是发生了1人死亡的事故。

事故前的检查
该省的铁矿“解剖式”检查开展才2个月,就发生了这起事故,值得反思,不知查出的70条隐患或问题是处理的,与本起事故究竟有多大的关联。

4.浙江一企业发生化学气体泄漏 已造成3人死亡

据浙江余姚应急管理局发布的消息:4月17日8时10分许,浙江余姚临山镇沧海路1号余姚市吉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发生化学气体泄漏事故。目前,事故已造成3名伤员因抢救无效死亡,3名伤员正在全力抢救中。具体事故原因及情况调查评估正在进行中。

关于本次十五条措施“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

本次十五条措施中最为重要的措施是第六条“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这条措施是在过去经常强调的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同时增加了“扎实”二字,其目的要实现“打出成效”来。为此,国务院安委会将组成16个综合检查组,对各地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几乎是每年都在开展的行动,不可否认有其成效,但效果并不理想,特别是今年以来安全事故多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关负责人表述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很能说明这个问题。究其原因在于安全生产大检查往往易偏离监督指导的方向,不能体现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实质。殊不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中之重在于上级对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监督与考核,这就是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实质,但是大部分安全生产大检查变成了层层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大检查,企业将面临着各层级的安全生产检查,顾及不暇,而每个层级的安全生产检查大同小异,企业只有疲于应付。例如每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都提及“明察暗访”,其“暗访”的作用是对当地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暗访,而现在的大部分“明察暗访”变成了对企业的明察暗访,上级部门到企业检查总见下级部门陪同,甚至还有记者陪同拍照,完全失去了“暗访”的作用。实际上,明察暗访主要是针对下级政府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的检查,而非是针对企业。至于对于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应该是明察明防,不存在“暗访”,暗访既起不到暗访的作用也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因为所有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都应当依法按照年度计划实施(见《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监督检查时还应当按照规定出示监督检查有效证件,另一方面试想若有关领导不通过有关程序直接进入企业进行所谓的“暗访”是根本行不通的,最贴近“暗访”只能是随机抽查。我们可以从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提出的观点,即明察暗访的目的是针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即“从法律政策层面指导帮助地方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从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两个重要工作任务来理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实质,即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完成两个方面的重要工作任务,一是开展“2021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二是开展对“国务院安委会39个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可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目的是明确的,即对有关政府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的检查。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目的之一要对“突出客车客船、飞机高铁、大班次煤矿、尾矿库“头顶库”、油气储备基地、群租房等重大风险”进行监督检查,逐一完成“向有关单位交单子、压责任”之目的。“交单子”为非是关于重大隐患监督管理的责任清单,以达到“压责任”的目的;目的之二就是“集中整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客车客船渔船非法营运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求“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确保打得准、打得狠、打出成效”,关键是“成效”二字;其三是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提出的新要求,即针对“部分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出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公共安全、立即责令整改。从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三个重要目的来看,实际上均是对有关政府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的要求。

所以,安全生产检查查出隐患并不难,难的是如何从监管角度加强管理,各部门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如何扎实开展,真正取得成效,应当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了。

要整体提升监管部门执法能力、企业安全治理能力,需要保障人员、设备、资金等投入,这就需要建立在企业的经济基础上,要做到企业的发展与安全的统筹考虑,但因各方面对风险接受准则各有不同,生命至上的理念还未深入人心,与当前社会整体发展阶段有密切关系。根据“越底层的越有斗争精神,有一些盼头的才会懂得珍惜”的来判断,如何“充分相信监管部门—组织”“动员和密切联系企业—群众”,安全工作中发挥关键人员的作用,密切联系群众,还需要好好调查研究,“一棍子”都说不重视安全,一定程度上也是不负责的表现。

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主要是针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这一点是不可置疑的。其中,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实质是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监管部门提出的重要措施。

企业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本次提出的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因为这十五条措施的根本就是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尤其是第五条关于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特别提到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这一措施要求,应当引起企业有关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的重视,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同时千万不要故意设置“防火墙”来规避应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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