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划为严重缺陷项(A)、重缺陷项(B)和轻缺陷项(C)。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验收缺陷项目划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附录F)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验收缺陷项目划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附录F)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5.1.7)
1、系统内的设备及配件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无国家相关证明和检验报告的,系统内的任一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无法发出报警信号,无法实现要求的联动功能的,定为A类不合格。
2、验收前提供资料不符合本规范第5.2.1 条要求的定为B类不合格。
3、除1、2 款规定的A、B类不合格外,其余不合格项均为C类不合格。
4、系统验收合格评定为:A=0,B≤2,且B+C≤检查项的5%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5.2.1 系统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建筑灭火器配置缺陷项分类(《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附录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