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金天化工有限公司被责令全面停产整改

   日期:2019-08-01     来源:应急管理报    浏览:206    评论:0    
核心提示:监测报警装置张冠李戴,应急处置措施形同虚设7月26日,因生产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河南金天化工有限公司被全国化工行业执法检

监测报警装置张冠李戴,应急处置措施形同虚设——7月26日,因生产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河南金天化工有限公司被全国化工行业执法检查工作组当场责令全面停产整改。

工作组当天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合成氨装置生产现场除一处临时性监测探头尚可使用外,其余监测报警系统装置全部不合格——本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安装的11处有毒气体报警器,全部装成了可燃气体报警器。不仅如此,报警器安装的位置也存在重大偏差,本应距地面1.5米,实际却距地面5米以上。液氨一旦泄漏,根本无法实现及时监测报警。

该企业有关负责人辩称,这是因为前段时间进行设备改造,才把报警装置换成了声光报警检测仪。

“我知道声光报警检测仪更容易识别,但这不是拿可燃气报警器替代有毒气体报警器的理由!”工作组专家当场表示,“更何况,现场的这些报警器并不具备声光报警功能。”

与此同时,该企业液氨储罐安全阀的起跳压力为1.65兆帕,而合成氨装置给储罐送料管线的紧急切断阀设定的动作压力值却是1.7兆帕。工作组专家指出,这就意味着,当出现超压险情时,切断阀在切断储罐进料之前,储罐安全阀就已经起跳并向外排放液氨。由于该企业液氨泄漏排放回收和稀释工艺、设施也存在重大缺陷,如果发生液氨泄漏,高浓度的液氨会在空气中迅速挥发,形成有毒有害的氨气,加上前述监测报警系统隐患,各种因素叠加,将对周边群众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重患必停,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经现场研究之后,工作组当场决定,责令该企业全面停产整改。

在将这一重大隐患移交给新乡市应急管理局履行法律手续过程中,工作组专家特意提醒,鉴于危险化学品生产有一定特殊性,停产过程也不可轻忽。该企业必须先制定切实有效的停产方案,经讨论通过审批之后,才能依照方案全面停产整改,决不能在停产过程中出现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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